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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府乡村”公益品牌标识使用名录公示
根据《“天府乡村”公益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共同推荐、供销部门逐级审核,完成第三十三批“天府乡村”公益品牌标识使用名录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凡对公示的市场主体有异议者,请及时致电028-86582535或发邮件至814524632@qq.com,向四川省乡村振兴局项目中心反映。